邵辦文〔2017〕93號
中共邵陽縣委辦公室
邵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邵陽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問責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場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場管委,縣直機關各單位:
《邵陽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問責辦法》已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邵陽縣委辦公室
邵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邵陽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
問 責 辦 法
第一條 為扎實推進我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強化各部門創建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創建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黨內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邵陽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問責。
本辦法所稱問責,是指對問責對象在實施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中,不履職、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對其追究責任。
本辦法所稱問責對象,是指涉及我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目標任務的鄉鎮場、各級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
第三條 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權責統一、懲教結合的原則進行。實施“兩項責任制”原則。
(一)屬地管理責任制。各鄉鎮場特別是塘渡口鎮黨政一把手對本區域創建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按照分工具體負責;各社區、鎮轄村的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內創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內創建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按照分工具體負責。
(二)責任單位負責制??h直機關各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創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照《邵陽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工作實施方案》和《邵陽縣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工作實施方案》,對本單位創建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按照分工具體負責。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鄉鎮、部門和責任人問責:
(一)對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決策和部署消極對待、執行不力的;
(二)對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影響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整體推進的;
(三)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目標任務的;
(四)對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指揮部和創建省級衛生縣城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兩城同創”指揮部)督辦、群眾投訴舉報、媒體曝光、暗訪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未按時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提醒警告后仍出現問題的;
(五)在創建工作中,遇到緊急情況、群體性突發事件,相關責任部門未及時到場處置或處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
(六)在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或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檢查驗收時,因工作不到位、迎檢資料不齊全、考察現場不合格等原因而被扣分的;
(七)因本地、本部門工作失誤,導致取消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參評資格的;
(八)其他影響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需要問責的情形。
第五條 問責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通報批評;
(四)誡勉談話;
(五)組織處理;
(六)黨紀政紀處分;
(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問責方式,視情形可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條 問責采取以下程序進行
(一)縣“兩城同創”指揮部會同縣委督查室對督查發現的、信訪部門轉辦的、群眾投訴舉報的、媒體曝光的、暗訪發現的有關問題,下發督辦通知,責令限期整改;對需要問責的部門和責任人,由縣“兩城同創”指揮部辦公室調查核實,提出問責建議,報經分管縣級領導同意后,移交縣紀委、縣監察局審核,并按照管理權限移送有關部門實施問責。
(二)因失職、瀆職對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和省級衛生縣城工作造成嚴重后果,應給予組織處理的,由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兩城同創”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編輯:王文潔